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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实施!《海南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出台 这些地震防范“身边事”将与你有关
来源:南海网     时间:2023-04-26 19:17:36

原标题:5月1日实施!《海南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出台 这些地震防范“身边事”将与你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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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4月26日消息(记者 姚皓)4月26日,记者从海南省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新出台的《海南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海南将从体制机制层面强化主体责任、从技术操作层面强化标准规范、从协同协作层面强化协同配合,进一步做好全省地震预警有关工作。

主体责任、标准规范、协同配合

海南聚焦“三个强化”做好地震预警工作

发布会上,海南省地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汤筱麒介绍,《管理办法》共23条,主要按照地震预警定义及适用范围、地震预警系统的规划与建设、地震预警信息的发布与处置、宣传教育与应急演练、地震预警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来阐述。

一是从体制机制层面强化主体责任。明确地震预警工作责任主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地震预警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强调地震预警系统规划编制,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全省地震预警系统建设规划,并纳入防震减灾规划;规定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市县政府,重大建设工程和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其建设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安装地震预警信息接收装置。

二是从技术操作层面强化标准规范。要求地震预警系统执行统一技术规范和标准,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制定全省地震预警系统建设、维护以及预警信息发布、传播的规范;明确地震预警信息发布规程,地震预警信息由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统一发布,由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确定地震预警信息发布阈值,政府应当指定向公众播发地震预警信息的媒体和单位,并向社会公布;明确接收到地震预警信息后的地震应急处置。强调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避险等处置工作。

三是从协同协作层面强化协同配合。强调对地震预警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对地震预警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巡查和保护工作由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明确一旦地震预警设施遭受破坏,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的处置方式;确定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设立主体及要求。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设立,强调充分利用公园、广场、绿地、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要求要加强地震监测预警科技交流合作,建立地震预警信息共享机制,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琼台、琼粤、琼桂以及与南海周边国家之间的地震监测预警科技交流与合作,应当与南中国海区域海啸预警中心建立地震海啸预警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南海地震海啸监测、分析和预警能力。

《海南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 刘洋 摄

此外,《管理办法》还明确了违反规定的罚则。

下一步,海南将通过广泛开展宣传工作使全社会熟知并自觉遵守《管理办法》,通过加强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确保《管理办法》高效有力实施,不断为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提供高质高效的地震预警服务,为保障全省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海南省地震预警系统今年运行

公众可多渠道获取地震预警信息

海南地震台台长、研究员胡久常透露,目前海南省地震预警系统各技术系统已完成建设,正处于全业务链条贯通阶段,计划今年国庆节后正式运行。

该系统主要通过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海南子项目来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地震预警监测系统、通信网络与信息传输系统、数据处理系统、紧急地震信息服务系统等。

受项目建设规模的限制,海南省地震预警系统的重点预警区域主要为琼北人口较密集地区。项目试运行阶段,地震预警信息服务主要通过预警终端来发送,目前海南省地震局已在各市县和相关学校布设了400个预警终端,相关单位可以通过该终端获取地震预警信息。

海南省地震局将不断优化全省地震预警监测台网布局,提升地震预警能力和水平。近期计划在手机终端及广电、电信机顶盒开展预警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待正式运行后,社会公众可通过手机、电视等方式及时获取地震预警信息。

将依法推动地震易发区人员密集场所安装地震预警信息接收系统。依法推动生命线工程设施和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安装地震预警信息接收系统和应急处置系统。

“后期我们将进一步拓展省内地震预警覆盖区域及预警信息发布渠道,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大众,服务于海南省经济建设。”胡久常说。

相关答疑

预警概况、发布主体、应对须知有哪些?

值得一提的是,地震预警有别于地震预测预报。胡久常介绍,根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前者是指在地震发生后,破坏性地震波到达前,利用地震监测设施、设备及相关技术快速获取地震信息,并自动向可能遭受地震破坏或者影响的区域发出地震警报信息的行为。

换句话说,地震预警是利用电磁波传播速度比地震波快的原理,在地震发生后监测系统自动进行分析处理,抢在地震波到达之前,向可能受到影响的区域发布预警信息,最大程度为各方采取措施与避险争取时间。

而地震预报则是指在地震发生前,对未来地震发生的震级、时间和地点进行预测,并及时公布于众,让预测受灾区的人们提前做好预防工作,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地震预报属于‘震前’灾害预防范畴,目前科技水平尚需要持续探索。地震预警则属于‘震后’灾害应急范畴,技术上相对成熟,近年来发展比较迅速,取得了一定的减灾实效。”胡久常说。

那么地震预警发布主体是谁,发布内容包括哪些?当信息发布后,各级部门及单位又应该如何响应和处置?

汤筱麒介绍,根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地震预警信息由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统一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地震预警信息。

地震预警信息应当包括地震发生时间、地震震中、地震波到达时间、预估地震烈度等内容。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地震可能造成的破坏程度和社会影响,确定地震预警信息发布阈值。地震预估参数达到确定阈值时,由地震预警系统自动向相关区域发布地震预警信息。

海南省应急管理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陈武介绍,《管理办法》明确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接收到地震预警信息后,应当依法及时做好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其中,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单位接收到地震预警信息后,应当按照地震应急预案,立即采取相应避险措施。重大建设工程和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或者管理单位接收到地震预警信息后,应当按照各自行业规定、技术规范和地震应急预案立即进行处置。

海南省于2020年就地震灾害应急处置专门制定了《海南省地震(火山)应急预案》,从指挥调度、处置措施等方面明确了各单位应急响应职责,各有关单位接到地震预警信息后,将第一时间按照地震应急预案,全力以赴开展相关工作,减少和避免人员生命财产损失。(姚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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